近日,一张图片疯传。网传图片称“@央视新闻 发布微博,‘凡是超过100人的微信群,有明显涉及色情图片或视频,群主及管理人员将被处以7-15日行政拘留’”。
网络流传图片
@江苏网警 8月17日下午发布“辟谣”称:搜索即可发现,央视新闻并未发布过类似内容,网传图片实为P图!
江苏网警同时提醒,公安机关不会简单以群组内是否存在色情信息作为处罚标准,但身为群主,发现群内有人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血腥等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提醒、劝阻、移出群聊等操作,对于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才需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央视新闻 8月16日08时20分发布的真实微博内容↓↓
各位“群主”看到这里是不是松了一口气呢?需要提醒的是,身为微信群的群主,是有义务和责任管理群组成员的发言内容的!
根据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显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也提到:
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此外,若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还可能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所以,各位“群主”一定要把控好自己群内的“风气”,群组成员在参与信息交流的时候,也应当遵纪守法,弘扬绿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拒绝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传播,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来源:江苏网警、@央视新闻、深圳法宣号,供普法参考)法治西安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