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一男子微信群售卖烟花爆竹被处罚!

年关将至,为强化辖区群众安全意识,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消除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根据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平安主城大防区深入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1月17日,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案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1件。

近日,平安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一微信群中有人发布售卖烟花爆竹的信息。为迅速查证举报信息,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值班民警立即对发布信息人员身份进行查证。经查发现辖区居民王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售卖烟花爆竹信息,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并发现其在家中非法存放欲售卖的烟花爆竹201件。平安区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平安主城大防区将持续对辖区烟花爆炸售卖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危险性,烟花爆竹容受潮易升温,极有可能引起自燃自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财产的巨大损失。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到正规零售店购买,私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轻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签发 | 贾希波

审核 | 韩永建

编辑 | 隆 蓉

来源 | 平安派出所(李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