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微信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
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为了沟通方便
很多网友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微信群
当上了“群主”
但是
群主可不是白当的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日前,我市市民张某某在“快手**巡视组”微信群遭到了部分群内成员的侮辱攻击。侯某某作为群主,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任由群成员攻击侮辱张某某,违反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
市民张某某报警后,市网信办与市公安局市府街派出所迅速核查,依法要求群主侯某某公开道歉并解散“快手**巡视组”微信群。
侯某某已经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手写了保证书,并解散“快手**巡视组”微信群,对自己的错误作出认真检讨。
侯某某表示:“作为群主我没有履行到责任,对当事人和社会人士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道歉,即刻就把群解散。”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微信群是一个新兴的社会联结纽带
更是大众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
希望广大网友在网上发言时
注意文明用语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源 | 市网信办、市公安局
图文 | 房晓坤 贾少博
编审 | 张萌
主编 | 何云龙 冯磐毅
监制 | 胡振彤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