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网站分类
栏目推荐
实用工具
热门标签
子分类:
全网引流 >微信群 » 正文

一家人的群名,微信解散群聊的两种方法,「通报」辛集市首例!微信群违规被解散!

微信群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微信群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如今

微信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

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为了沟通方便

很多网友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微信群

当上了“群主”

但是

群主可不是白当的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日前,我市市民张某某在“快手**巡视组”微信群遭到了部分群内成员的侮辱攻击。侯某某作为群主,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任由群成员攻击侮辱张某某,违反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

公安民警约谈群主侯某某

市民张某某报警后,市网信办与市公安局市府街派出所迅速核查,依法要求群主侯某某公开道歉并解散“快手**巡视组”微信群。

目前微信群已解散

侯某某已经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手写了保证书,并解散“快手**巡视组”微信群,对自己的错误作出认真检讨。

侯某某的保证书

侯某某表示:“作为群主我没有履行到责任,对当事人和社会人士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道歉,即刻就把群解散。”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微信群是一个新兴的社会联结纽带

更是大众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

希望广大网友在网上发言时

注意文明用语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源 | 市网信办、市公安局

图文 | 房晓坤 贾少博

编审 | 张萌

主编 | 何云龙 冯磐毅

监制 | 胡振彤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http://blbfxcl.com/
本文地址:http://blbfxcl.com/weixinqun/12698.html
考高分网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QQ交流群

和更多志同道合朋友一起交流,分享干货资料!
全网引流客服

扫一扫加客服微信

有疑问请咨询全网引流微信号,在线为您解答!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 创奇学院

ICP备案号:浙ICP备14032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