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有人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传播一段长达1分14秒的色情小视频,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马某当天收到朋友发来的一段不雅视频,自己在看完视频后就保存至手机里,随后将手机装进衣服口袋内,不料竟错发到自己小区的业主群内,群内成员500人,待马某发现时视频已无法撤回。
看着聊天群里愤慨的业主们,马某自知理亏,抱着侥幸心理想自己是不小心发出去的,应该不会造成多么严重后果。没想到仅仅半小时后,就被民警依法传唤。
目前,违法行为人马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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