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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可以组合付款码怎么弄,怎样在群里缴费,建立“微信群”供他人抢红包 为何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微信群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微信群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一、文章导读

五分钟一局、24小时不停歇下注、一夜间上万元输赢……这是微信赌博群的真实写照。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微信中赌博群众多,其中玩法不同、金额不同,但都难逃赌博嫌疑。赌局里,有卖家出售全自动操盘记账软件,也有职业中介拉玩家入群,更有庄家撺掇赌客开设新局以求抽成,一条完整的微信赌博产业链随时等待从玩家身上攫取财富。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则最高法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案例为大家解读:建立“微信群”供他人抢红包为何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二、案情简介

方某和钟某于2015年8月8日至13日期间组群号为XXXXX的微信群,名称为“238/4单尾小发30退错福利”,组织、召集他人在该微信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微信群群主为方某,财务为罗某,王某负责与罗某对账并收钱,群内秩序由方某和钟某负责维护,李某等人担任“代包手”。

群内的赌博规则为:代包手负责发红包,参与赌博的人员抢红包,金额最小的一位负责下一个发红包。为了吸引人员参与赌博,群内设立了奖励规则,从抽头的钱中抽出20元设立奖池作为奖励,抢到特殊数字的金额时,如“123.45”“11.11”等,则奖励5.20元至6888元。每个红包为238元,除去实际发放的200元红包外,剩余38元作为抽头,由代包手、方某、罗某和钟某四人分得。

微信群运营期间,群内共发放红包3244个,涉案赌资人民币77 2072元,由方某、罗某、钟某、王某从中抽头。后因有人举报,方某又伙同徐某于同月14日至18日期间组建名称为“换群,没来的私密我”的微信群,组织并召集他人在群内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方某为群主,徐某为管理员并负责维护群里秩序,王某为财务,李某等人为代包手。

红包发放方式以及奖励制度跟之前的微信群一致,抽头由上述几人分得。该群运营期间,共发放红包2069个,涉案赌资人民币49 2422元,方某、王某、徐某从中抽头。徐某看到有利可图遂与范某于同月16日至18日期间组建名称为“13 8/4(单尾数小发)”的微信群,组织他人以抢红包方式在群里进行赌博,徐某为群主,谭某等人为代包手。

为了吸引赌博参与人员,设立奖励制度为从抽头的钱中抽出25元设立奖池作为奖励,抢到特殊数字的金额时,如“100.00”“1.23”等,则奖励99元至5 999元。除开实际发放金额105元外,红包为138元,剩余33元作为抽头由代包手、徐某、范某分得。微信群运营期间,共发放红包301个,资涉案赌资人民币4 1538元,徐某、范某二人共从中抽头人民币9 933元。后,方某、王某、罗某、徐某、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方某、王某、罗某、徐某、范某犯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三、争议焦点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微信群,并组织、召集他人在微信群中抢微信红包的,是否属于赌博行为,行为人建立“微信群”供他人抢红包赌博的,应否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四、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 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0元;被告人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4000元;被告人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范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方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件分析

利用微信赌博,一样属于赌博行为,达成刑事立案标准的,按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建立微信群,组织并召集他人在群里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微信群制度完善,分工明确,微信运营期间,行为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因行为人系成年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建立微信群,在微信群中以发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且群内分工明确,赌博规则严密,奖励制度完善。故行为人建立微信群供他人抢红包赌博的行为,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六、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随着微信赌博日益猖獗,公安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但由于微信赌局在线上交易,公安机关很难按照属地管理立案。加之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庄家和参与者来自全国各地,赌博方式和赌资支付都极具隐蔽性,可以随时‘撤退’,因此打击这样的赌博行为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建议群众在发现此类情况后应积极向执法部门反映,只有上升到全民抵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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