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一家三口在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某村居的446人微信群中互骂1小时,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的一天22时30分,该村村民崔某、周某宇和周某凯因家庭纠纷,在村居微信群里展开骂战,即便有不少村民劝解,骂战仍持续了1个多小时。事后,在民警和村居干部调解下,三人对互相辱骂之事表达了歉意。但经查证,三人对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对此,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解释称,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等诸多法律后果。
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若侮辱性言论对他人的名誉权构成了侵犯,有关责任人可能将承担如清除不良影响、修复受损的名誉、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微信群聊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同样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三人在微信群聊长时间争吵,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指出,即使互骂的人相互和解,警方仍可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因为骂人者已造成恶劣影响,干扰了群里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则和社会公德。微信群管理员也应当承担起管理责任,发现不当言论时应及时警告,必要时可采取禁言或踢出群聊的方式,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