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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改一个群里自己的头像,怎样一个群一个头像,分工明确,建微信群设赌!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群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微信群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微信,对于许多人来说已经非常熟悉。微信红包更是受以越来越多网络用户的青睐,它在为大家提供便捷的移交交流和支付方式的同时,也成为违法犯罪人利用的平台。有这样一群人,聚在一个微信群里,不聊家常,不谈工作,只是为了利用微信群“抢红包”参赌。

殊不知,这种搬到微信里的赌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朋友邀约,犯意突显

周某、王某、李某某三人是朋友关系。在2018年10月底11月初的时候,周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某,周某说他有些朋友喜欢玩斗牛,他和王某商量好了准备建一个这样的微信群让他们玩,他们二人则从大赢家中抽取百分之十的抽成,周某问李某某有没有兴趣一起弄,到时他们收取的抽成由三个人平分,李某某说好的。就这样,周某、王某、李某某三个人就商量好了建牛牛微信赌博群。

分工明确,建微信群设赌

说干就干,周某立马就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为了隐蔽,该群由5个动物头像组成,没有中文。三人约定,由周某为群主,主要负责拉人进群、在群内发“牛牛”房间的网页链接。王某、李某某为群财务,主要负责微信群赌博的记帐、收钱、转账等事宜。微信群内参赌人员通过点击网页链接进入“牛牛”房间进行赌博,每个房间可供2至12人玩,每局12把。每局结束后,玩家将“斗牛榜”截图发送至微群内,每分计人民币2元,由财务在群内发支付宝口令或微信收款二维码,输家将输的钱支付给财务,再由财务转钱至赢家,并从每把赢钱最多的人处抽取10%作为“水费”,累计抽取“水费”人民币3万元左右。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并共同运营赌博微信群,召集人员进群进行网络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对赌场利润进行分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在利用微信抢红包进行赌博出现了不少方式,群众会自行设定赌博规则,例如比大小、单双数等,除此之外,支付、QQ里也出现赌博群。虽然微信赌博群建立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可是它与真正的赌场并无二至,同样分工明确。

“通过微信群开赌场,拉低了开设赌场的门槛,社会危害性也反向升高。”办案检察官介绍,微信群“抢红包”类赌博具有赌法简单、娱乐性强、诱惑性大等特点,传播和划算速度非常快,且参赌人员大多是由亲戚、朋友、老乡等招揽加入,隐蔽性强。

“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们眼里,微信抢红包只是娱乐,并不涉及赌博,由此导致近年来网络赌博成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方式之一。”检察官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除了指现实中实体的聚众开设赌场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接受投注或为赌博网络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来源: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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