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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7055更换墨粉后怎么清零,兄弟7530显示无粉仓,财富传承利器,“疫"外催红GRAT信托成新宠,川普家族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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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利器,“疫"外催红GRAT信托成新宠,川普家族都用的GRAT信托是何方圣神?


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得是个自由的人。白天一定要做的事情,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以不理。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了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朱自清


说起高净值人群资产保护和财富传承的安排方式和方法,很多人立刻就会想到通常有这样几种方式:

  • 1. 遗嘱和遗嘱认证,明确财富传承的意愿

  • 2. 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提供健康呵护的优质资源

  • 3. 年金保险,建立长期稳定的现金流

  • 4. 人寿保险,构建传承财富的高额杠杆和财产持有阶段如遗产税的税源

  • 5. 设立信托,隔离风险,资产保护和规避遗产税

  • 6. 设立慈善信托,根据意愿传承慈善精神,惠及社会公共利益

  • 7. 设立基金会,根据意愿承担社会慈善责任和服务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开始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得人们一下子高度关注健康生态的一系列优质资源的同时,也见证了一个个财富陡然缩水瞠目结舌的意外。这一段时间,全球的超高净值人群损失重大,就连巴菲特也承认自己的失误,损失高达497.46亿美元,打破了其经典语录:第一不要亏钱,第二记住第一条。


这样突如其来的意外事件实在是超出我们的想象,大部分人的财富开始缩水。但是,同时又有一部分人群的财富开始增长,比如网络交互平台ZOOM的创始人Eric Yuan就是其中一位。有人在这次浪潮中崛起,但大部分高净值人群的财富都开始急速缩水。在各种黑天鹅、灰犀牛的声音中,全球都掀起如何保护资产安全,顺利传承财富的热门话题了。


随着最近美国联邦国税局IRS连续几个月公布的特别资产精算利率表(税法§7520精算利率表),超高净值人群立刻嗅到了既省钱又稳增值的新味道,旧瓶装新酒,GRAT信托(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 我们称之为“委托人保留年金信托”),这个神器立刻被大家拿出来了,并迅速成为超高净值人群资产保护和财富传承的新宠利器。


使用GRAT信托的富豪


说起GRAT信托,有很多知名的案例,如,Sarah Friar在担任前高盛的CFO时就将100万股份转入GRAT信托。福布斯40岁以下富豪排行榜排名第29位身家过6亿美元的Eric Friedman(FITBIT的联合创始人),在公司正式IPO前将240万股份转入GRAT信托,美国高清电视巨头VIZIO的创始人和大股东William Wang和妻子也是在公司上市前分别设立两个GRAT信托,每个GRAT信托各拥有450,000公司股份。Facebook脸书的两大创始人,Mark Zuckerberg和身家128亿美元的Dustin Moskovitz也都是在Facebook脸书上市的2008年前将自己名下股份装入设立的GRAT信托。


富豪们争相设立GRAT信托的根本原因,是GRAT信托俨然已经成为初创公司上市前转移随之而来溢价暴涨财富到下一代而规避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圈内惯例优选了,尤其是对于资产升值潜力巨大的财富家族或者准备上市后财富会瞬间暴增的新晋超高净值人群,GRAT信托成为这几年来美国财富传承领域的一颗明珠


GRAT信托的教科书案例


GRAT信托引起广泛轰动的案例比较有影响力的可谓是下面这两个了,被大家称之为教科书式的案例。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底《纽约时报》一篇重磅报道爆出有关川普老爸Fred Trump设立GRAT信托至少成功规避5.5亿美元遗产税的消息后,GRAT信托一下子成为全世界无论是吃瓜群众还是超级富豪都津津乐道的焦点话题,并迅速成为很多财富管理领域争相挖掘真相、架构、技巧、方法、安排、算法和分配法的教科书式案例。有人说这是具有强烈规避税收意图的逃避税架构,议论纷纷,加以指责;有人说这是巧用税法和精算利率并结合超级评估技巧的合理合法的正当做法,处在法律的有效空间之内的得意之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说的都有理。



GRAT信托这样的安排其实在1990年代就在高净值财富规划领域非常盛行了,其目的不言而喻,就是冲着规避高额赠与税和遗产税来的。在美国总统川普的巨额财富来源得益于规避5.5亿美元遗产税/赠与税的消息被踢爆后,有心眼的超高净值人群便不断与自己的律师、税务会计师和财务规划师沟通,要打通GRAT信托在自己家族财富传承实际应用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了。


于是,经过挖掘后,大家更加乐观地发现,2020年Walton家族与美国国税局在法庭争论装入GRAT信托的Walmart股份资产在评估值时的方法大获全胜的判例,更加激发人们的高度热情,后来业界甚至将GRAT信托称之为Walton Trust(沃尔顿信托)了。Walton判例的出现,甚至直接导致了美国国税局从此之后,迅速修正了税法条款中的瑕疵。但是,Walton判例的出现,一下子使得GRAT信托誉满全球,更加成为超高净值人群在传承巨额财富时的钟爱。


GRAT信托“疫”外展翼


丘吉尔曾经说过:不要浪费任何一场危机。2020年,是危也是机,有人危中看到机。在当下新冠疫情全球肆虐,富豪们很多都亏的一塌糊涂的时候,敏感的富豪们立刻看到了一条有利于保全资产不缩水的机会。2020年3月,4月,5月,美国国税局连续发布例行公告精算表(税法§7520精算利率表AFR),将GRAT信托内所涉及资产在评估价值时挂钩联邦国税局精算规定利率大幅度下调,使得富豪们看到了前所未有的好时机,更成为这个时期更加利好的消息和机会来设立GRAT信托。成功降低或者规避赠与税/遗产税,现在成了最好的时机。


不过,也不是每个超高净值家族都有设立GRAT信托的打算和愿望,很多家族一直觉得美国自从2017年税改后,联邦遗产税的免税额一下子提高到了目前的1,118万美元,夫妻两人更是有2 ,236万美元的免税额,即使不去做遗产税/赠与税规划和家族财富传承的特殊安排,也大可不必纠结遗产税了。然而事实上,大家一般都会忽略美国到目前为止依然有18个州有遗产税或者继承税,其遗产税或继承税的免税额到目前为止都大部分在300万美元上下徘徊,因此,要想自己的子孙后代避免在家族财富传承的时候被赠与税和遗产税狠狠地宰一刀导致财富缩水,就不得不考虑各种各样的财富保障计划和传承架构安排了。


我们先来看看美国联邦遗产税/赠与税在过去历史上的免税额的发展演变吧:


面对高税率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对于超高净值人群来说,GRAT信托显然是这次疫情期间大家讨论和奔走相告认为最佳有效的传承安排之一了,以致于最近越来越多人关注GRAT信托,尤其是美联储三次熔断后不断地出现新的利率调整政策,美国国税局最近再发布有关GRAT信托资产评估的适用精算表和应当应用的§7520联邦利率AFR,更是把GRAT信托妥妥地送上闪亮灯塔的明珠地位。


GRAT信托的优势


对于超高净值人群来说,选中GRAT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利器,我总结提炼了一下,虽然很多信托或者家族信托的安排都有或多或少如下的特征,但是GRAT信托尤甚具有如下十大主要优势是:


1. 以确定性安排规避不确定性风险,将极具未来溢价升值潜力的资产在最低评估值时锁定最低评估利率。


2. 以时间换安全,以最低的税务成本换取最大投资价值的财富传承。


3. 以空间换保全,以最低评估利率的现值换取将来最高投资收益利率的终值。


4. 以生前就精准降低赠与税的高额税负目标来建立规避资产未来大幅度升值的遗产税杠杆,具有小成本大杠杆的效应,可谓四两拨千斤,小力胜大力,以触处成圆、避实就虚而将杠杆原理用到极致。


5. 以确定性安排传承意愿,达到生前资产所有权权益最优化、资产控制权权益最强化和身后资产受益权利益最大化,是信托三权平衡安排的最佳组合。


6. 以金融精算和法律税务的高度融合,达到财攻法守和开源节流的动态平衡,达到进取和稳健的动态平衡。


7. 以不可撤销信托的安排,最大程度剥离商业资产和个人资产,有效隔离和阻断资产和财富潜在的争端、纠纷和风险


8. 以委托人信托性质和不可撤销信托本质的完美结合,将信托法律的”双重所有权”和信托税法的”导管理论”发挥到极致,在收入所得阶段的所得税税负不转嫁和财产传承阶段的赠与税税负提前转嫁中获取平衡。


9. 以明确的时间安排筹划,既打破了信托形式的选择表象上看起来以单纯赠与为目的规避赠与税和遗产税的意图,又建立了信托要素的构成实质上以长远投资价值为标的放大资产价值和降低风险因子的稳健平衡。


10. 以多主体法律结构的安排,充分彰显信托不是短期逐利的工具,而是财富的替代、耐心的资本、长期的投资、深度的传富、最大化利益的“节税”和“免税”的工具


正如印尼第一大财团金光集团主席、著名的华侨巨商黄志源先生说的,家族企业一直孜孜不倦追求的就是:做大、做强、做富、做久。经营家族企业就是在做大、做强、做富和做久之间一直寻求平衡,而GRAT信托则正是这样有效助力家族企业做大、做强、做富、做久的理想工具之一。


GRAT信托的架构


GRAT信托是美国信托结构中的不可撤销类信托。委托人设立GRAT信托的时候,主要是将不动产、股权、公司股份、公司或者其他有形资产如收藏品、艺术品等转移到信托后,评估信托资产的现值后,以固定年金的方式或者固定比例的方式,委托人在GRAT信托设定的明确时间内,通常目前是10年内每年领取年金给付,在GRAT信托到期如10年后,信托所拥有的存续资产权益在扣除委托人领取的年金权益后,将剩余资产转移至信托的受益人,达到一是委托人有效规避或者降低赠与税税负成本,二是委托人缴纳年金给付的所得税从而规避信托将来资产分配时的所得税


一般来说,最单一的GRAT信托结构如下:


通常情况下,超高净值家庭都会设立两个以上的GRAT信托,甚至架构几个互相重叠迭代的GRAT信托,延申出更为复杂和多元的变化,正如英国法律史学家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曾经说过有关信托最著名的评语:“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杰出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概念。”后来,美国、日本等地在引入现代信托概念和制度后,更是发扬光大信托在各行各业的实践和应用,建立了如GRAT信托非常完善和多变的信托体系。


GRAT信托资产的年金原理


在美国,资产在转移和传承过程中,如果超过赠与税和遗产税免税额,就会有赠与税和遗产税的问题。GRAT应运而生是因为它充分利用了金融投资对于资产现值PV在赠与税中的时间概念。


1. GRAT信托资产计算可以规避赠与税或者降低赠与税的最佳年金给付,就是计算资产的现值Present Value,其计算锁定的基础便是联邦国税局IRS每个月都公布的税法§7520条款的AFR精算适用表(如下)


2020年5月公布的精算适用利率AFR如下:



2020年4月公布的精算适用利率AFR如下:



也许看了最近这2020年4月和5月的AFR表后,没有太大的感觉,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历史数据,就知道现在的AFR有多么的历史新低,现在锁定资产的现值PV是多么的值得:


2019年5月公布的精算适用利率AFR如下:



2019年4月公布的精算适用利率AFR如下:




2. 评估是否有赠与税的核心计算是对转移到GRAT信托资产的评估和委托人领取年金的现值,年金现值是指将在一定时期内按相同时间间隔在每期期末收入或支付的相等金额折算到第一期初的现值之和。通常情况下,最核心的计算莫过于如下计算公式了:




现实上,年金现值与年金是互为逆运算,若已知年金现值时,也可求得年金,计算公式为:

  



3. 衡量资产的评估价值中所涉及赠与税的价值计算如下:



4. 衡量资产有效传承并成功规避或者大幅度降低赠与税/遗产税的核心是资产溢价的投资回报率,举例来说:

01

Elton Wang GRAT

Elton Wang SR在2020年设立GRAT委托人保留年金信托,将$6,450,000的资产转移到10年期GRAT信托,目的是传承预计有10%投资溢价率的该资产给Elton Wang SR的孩子Elton Wang JR。


年金给付PMT=$106,718

给付时间N=10年

§7520 AFR = 1.2%

现值PV = $1,000,000



02

ELTON WANG GRAT

Elton Wang SR设立GRAT信托时转移的资产为$6,450,000,并未超过2020年度联邦赠与税/遗产税的免税额$11,400,000美元,在信托设立的时期的赠与税为零,而实际最终将$15,028,829的资产转移到了下一代Elton Wang JR,虽然超过了赠与税/遗产税的免税额$11,400,000美元,却成功规避了赠与税/遗产税。


由此来看,如果对自己投资资产未来溢价和增值缺乏想象力,将是财富传承的巨大失误。我通常都认为家族企业尤其是在IPO前一定要做好一揽子财富规划方案,在拥有核心城市价值不菲又人口净流入地区不动产的时候,尤其要避免总觉得资产增值才是最重要的误区,其实财富增值、财富转移和财富传承是一个不可割裂的系统过程。没有来不及的规划,只有来不及的时间,GRAT委托人保留年金信托恰恰就是时间的筹划、时间的奥妙、时间的魅力



GRAT信托和赠与税


GRAT委托人保留年金信托的出现是个天才的发明,它与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历史息息相关,是美国税制健全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美国在1913年的宪法第16修正案确立了直接税体系并征收所得税,随后为了社会财富调节公平的目的,在1916国会开始确立征收遗产税。本以为征收遗产税就可以在富豪们身后转移传承资产的社会成为调节社会财富公平的有效工具,然而,人太聪明了,很多人立刻想到利用生前赠与的方式来传承资产。于是,美国在1924年制定了赠与税。后来赠与税在1926年因为反对声音太大而取消,但是在1932年再次制定赠与税。在1976年之前,赠与税的税率一直都是低于遗产税的税率,赠与税相对比较温和。在1976年的美国税改后,赠与税和遗产税正是并轨统一。


1976年的税改后,有巨额财富的家族财富在转移传承的过程中因遗产税大大缩水,于是人们开始动各种脑筋,在专业税务律师、税务会计师和财务规划师的帮助下找到了各种各样的避税安排,尤其是各种各样变化多端的信托迅速繁荣起来。


1981年美国税改推出历史上第一个Omnibus Budget预算法案,之后几乎每年都出台对税法影响深远的Omnibus Budget预算法案。面对各种信托架构规避赠与税和遗产税越来越激进的局面,1990年的Omnibus Budget预算法案正式出台了资产转移到信托必须要适用的特别评估条款 §2702条款,并明确了 §7520的联邦精算利率作为评估的参照标准。


§2702虽然出台了,但是一直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最大的不足之处就是评估价值的过程中一直都存在很大余地和空间,一直到2000年著名的WalMart大股东之一的Walton与美国国税局发生GRAT信托评估委托人保留年金权益评估争议案之前,GRAT信托所适用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值争议都很大。Walton一案就直接导致美国国税局在2003年后修改了§2702条款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举例说明,被Walton给破解不符合税法表述而无效。这对美国国税局来说,简直就是打脸。但是对于超高净值人群来说,简直就是利好。


说到这里,我们再次回到有趣的八卦故事,回到我们一开始文章提到《纽约时报》在2018年放出的爆炸性报道,声称川普的父亲Fred Trump利用GRAT信托,刻意低价评估GRAT信托里面的商业地产的价值,从而刻意规避至少5.5亿美元的遗产税。


虽然美国国税局也为此发起过针对川普家族1995年赠与税的查税审计,调整了部分项目,但是媒体依然坚定地视为评估被严重低估了。




其实,在我为大家刚刚简单普及了有关GRAT信托适用税法§2702和§7520的赠与税背景历史后就知道,1990年开始就不断规划财富转移和传承的川普家族,其实踏中了税法在健全路上的节奏,在§2702税法条款于2003年正式查缺补漏完善前的1995年已经完成财富转移和传承的一系列安排了。


财富积累、财富转移和财富传承,要与时俱进,且顺势而为.


无数经典家族的财富传承都离不开一句话: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财富传承,离不开专业的法律、税务和财务人士。财富传承,认清“时与势”,认清什么是“时”,很重要;认清什么是“势”,很重要


GRAT信托新动向


最近也有不少的法庭判例,使得GRAT信托又成为一大热点。这些判例或对纳税当事人,或对税收征管机构都造成极大的影响。但是,GRAT信托在财富转移和财富传承的优势方面依然光彩熠熠,特别是在利率比较低的时期,更是比较好的资产保护工具。这次疫情,“疫”外带来利率最低时期,为超高净值人群展现又一危机中的机会。


但是,GRAT信托一直存在争议也是事实,不然为何如此多的税务争端和法庭判例呢?尤其是在奥巴马总统执政期间,就多次在他的2010和2011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提议要求GRAT信托的最低时间为10年,其信托存续资产在信托结束后应当不能归零。这个提议其实就是要逐步缩减规避赠与税的空间。


在2010年的Small Business and Infrastructure Jobs Tax Act of 2010 法案H.R.4849也提出有关对于GRAT信托的限制性条款。


世事变迁,GRAT信托也是历届总统提出的税改法案的一个焦点。虽然川普他爹和川普家族都是GRAT信托的受益者,但是川普也一直维持奥巴马总统时期对于GRAT信托税法监管的措施。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的总统大选的候选人中,几乎很多候选人都提出了对于GRAT信托的监管税法方案。2020年的总统大选,川普也一样,在川普税改2.0版本,也有类似的提案。


因此,随着美国联邦利率在疫情过后逐步提升,GRAT信托监管比较宽松的税法空间也会随着2020大选会出现新的变化,这是肯定的趋势了。GRAT信托留给大家的空间在未来的几年会越来越小,现在就是最好的时机,善用GRAT信托来保护资产、转移和传承财富。


我还是老生常谈,没有来不及的筹划,只有来不及的时间,时间很重要,对“时与势”有清晰的判断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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