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世界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界定为冷战后国际关系规范理论的主题, 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规范理论发生了较为明显的伦理学转向。规范理论对于当前国际关系伦理的关注,核心问题在于个人和国家(共同体)的道德地位,其中涉及人类生活中一些最基本的规范性领域, 并引发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如国家有哪些权利,个人有哪些权利,个人权利是否可以凌驾于国家权利之上,个人的权利、义务是否由他所处的国家所决定,,国家边界应具有怎样的道德意义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传统的分析范畴已难以胜任,重视价值因素、注重伦理思考的规范理论则可以提供一个更好的视角。
世界主义是一种典型的普遍主义,它以自然法、功利主义、契约论等方式来论证其普遍主义诉求,将道德上平等的个人作为其价值判断的终极目的,不管人们的文化遗产或历史环境是什么,仅仅由于他们作为人的尊严,一些重要的义务和权利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的。而社群主义则立足于特殊主义,其着眼点是道德上平等的共同体,它不相信可以用同样的尺度来评估那些所谓的终极目的,或者说不存在可以在道德上评价所有社会或社群的普适的基米德支点 。
对于社群主义来说,国家内部所培育的价值、目的以及善构成了一种传统,这些社会传统是建立伦理话语并使之成为可能的框架。因此,伦理标准的基础在共同体内部不成问题, 但在共同体之间就不是这样, 因为世界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共同体,并缺乏塑造或构成个人的传统。